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苏亚金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085046285W,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大厦 A
座14-16层,首席合伙人为詹从才。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20年11月2日,已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3亿元。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7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03家。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同时,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
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
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4日,公司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
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