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有投资者向东方精工(002611)提问:尊敬的董秘您好:向您咨询两个问题:一转让荷兰子公司已经做价7.74亿欧元,在每月回复公告中为什么又说要进行资产评估?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估计要多长时间?进展是否顺利?请回复。谢谢!
1月15日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以及A股市场惯例,对达到上述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并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便于投资者对本次交易定价水平公允性作出判断。目前上述相关工作在正常推进中,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大资产出售交易的信披规定,履行信披义务,请关注公司发布的相关信披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