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1东方精工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证券简称:东方精工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最新的财务状况、现金流、运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本次现金分红预案兼具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
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管理层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宜。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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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第一季度。
2.关于弥补亏损情况的说明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方精工合并报表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账面余额)
956837409.23元,母公司弥补亏损情况说明如下:
(1)2024年度弥补亏损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东方精工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81688086.65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东方精工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全额用于弥补亏损,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上述弥补亏损完成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之“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账面余额)为
-251255243.36元。
(2)2025年第一季度弥补亏损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东方精工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437901283.95元,其中包含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累计290092756.16元(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对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
上述弥补亏损完成后,截至2025年3月31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之“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账面余额)为186646040.59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3.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积极落实现金分红实施,与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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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1776634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1217765908股,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58309568.04元(含税)。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注销等情形发生变动,则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保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三、本次现金分红预案的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章程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司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也无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本次现金分红预案兼具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之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之会议决议。
3002611东方精工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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