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Foresight US BidCo Inc.出售其持有的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osber亚洲”)的 100%股权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iru?a 亚洲”)的 100%股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Dong Fang Precision(Netherland) Co?peratief U.A.拟向 Foresight Italy BidCo S.p.A.(与 ForesightUS BidCo Inc.合称“交易对方”)出售其持有的 Fosber S.p.A.(以下简称“Fosber集团”,与 Fosber 亚洲、Tiru?a亚洲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该等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系出售标的公司100%股权,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标的公司的交易对价系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经过谈判协商一致最终确定。为便于投资者对本次交易定价水平公允性作出判断,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系出售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任何其他限制或禁止该等股权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然拥有印刷包装生产线、水上动力设备、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数码印刷设备等成熟业务,收入和利润仍具备相当规模,为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将为上市公司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投入水上动力设备等市场前景广阔、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产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上述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