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1东方精工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611证券简称:东方精工公告编号:2026-01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和股东回报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
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本次现金分红预案兼具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将采取现场
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1002611东方精工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5259219.9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1498026493.81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509484916.8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74159538.10元。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21728634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432股后的1217285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8247168.04元(含税)。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上述现金分红已在2025年内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在2025年已实施完成一季度分红,以及公司于2025年11月首次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当前处于推进阶段、尚未完成,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当前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项目
(2025年)(2024年)(2023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58247168.04注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100775313.1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25965900.43500578449.68433240237.44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498026493.81
(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74159538.10
(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58247168.04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100775313.14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53261529.18
A
2002611东方精工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259022481.18
购注销总额(元)B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46.82%均净利润的比例(C=B/A)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否险警示情形
注:该金额为在2025年内已实施完毕的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金额。
(二)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章程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基于公司在2025年已实施一季度分红,以及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当前处于推进阶段、尚未完成等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东方精工高度重视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上市至今累计分红及股份回购金额超21亿元。未来公司将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适时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回报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3002611东方精工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