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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朗姿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12证券简称:朗姿股份公告编号:2025-02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4人,代表股份245854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241448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股份440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2人,代表股份440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2人,代表股份440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2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2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朱友干先生和陈丽京女士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2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18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

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55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

反对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56%;反对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9%;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19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1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47%;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17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

反对1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9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83%;反对1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63%;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1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

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05%;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6%;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9%。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28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4%;

反对17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1%;弃权

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677%;反对17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7847%;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6%。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18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4%;

反对5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8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450%;反对5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59%;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1%。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雷娜、李思宇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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