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六年七月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组织程序、参与员工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于任一或全体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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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一)确定标准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符合条件并经公司批准的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
的核心骨干人员。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根据实际签署认购协议和缴款情况确定。在
经参与员工将其各自的认缴款项缴存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托管银行账户,管理委员会将向员工出具其成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员工具有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统一的法定文件,持有该等确认书的员工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其签署的相应协议、承诺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述确认书应主要包括参与员工姓名、缴款金额、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等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内容。
(二)参加对象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49人(不包括预留份额后期分配的人数),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每一位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份额权益对应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9人,分别为常静、朱杨柳、赵衡、王建优、马剑华、王闯、侯立成、杨岚、于飞,合计持有初始份额数量229万份,占本期持股计划比例为24.31%,对应公司股份总数2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拟授予的初始份额持有人职务占本期持股计划比例(万份)
常静副总经理47.004.99%
朱杨柳总经理助理37.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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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衡职工代表董事30.003.18%
王建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7.002.87%
马剑华总经理助理26.002.76%
王闯总经理助理21.002.23%
侯立成财务总监19.002.02%
杨岚总经理助理13.001.38%
于飞总经理助理9.000.9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小计229.0024.31%
其他核心员工319.5033.92%
预留股份393.5041.77%
合计942.00100.00%
注:(1)参加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参加对象未按期或足额缴
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份额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及授予的初始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之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2)上表所列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认购的初始份额,在本计划存续期,公司
董事会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持有人的考核结果调整(含调增或者调减)其持有的本计划实际份额。
(3)考虑到公司为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以及持有人业绩考核结
果的不确定性和持有人变动等因素,本期持股计划设立时设置预留份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拟认购人放弃认购份额、持有人因未达到考核标准无法享有的份额以及持有人退出持股计划等形成的份额也作为预留份额处理。在本计划存续期内,董事会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变动、公司发展等情况,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并对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员工和分配比例等进行调整。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应符合本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并遵守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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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自筹资金
持有人应当根据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或足额缴款的,该等员工自动放弃继续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及授予的初始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之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2.控股股东借款
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无息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为除员工自筹资金以外的购买标的股票所需剩余资金,借款期限自其借款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之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拟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出售的不超过942万股朗姿股份股票,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3%,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该等股票数量及转让价格具体根据进行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时的实际数量及实际交易价格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
942万股,约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3%,公司全部
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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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84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算。
2.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
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不少于12个月,自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为进一步有效达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
获初始份额(不含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
第一期解锁时点: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满30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期解锁时点: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满5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合计解锁标的股票为本期持股计划初始份额(不含预留股份)对应的标的股票股份数量。如发生因持有人所持初始份额被调减或退出持有计划等情况,则调减部分或退出部分做预留份额相关处理。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预留份额授予了认购对象,则认购对象获得的对应标的股票应设置锁定安排,锁定期不得少于
12个月(即剩余存续期不足12个月预留股份不再授予),解锁时点和解锁比例
根据本计划剩余存续期等具体情况制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期间,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应当相应遵守上述标的股票锁定安排。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因此在依法合规
锁定12个月的基础上,分两期解锁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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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相应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退出期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实际已解锁股票,并在出售已解锁股票后1个月内将累积的股息和收益分配给持有人。如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认为出售已解锁股票或在1个月内将累积的股息和收益进行分配不利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的,应当形成书面的已解锁股票退出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分配计划,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
第七条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再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由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审议。
第八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业绩考核,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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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单位:亿元人民币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内营业收入最高年的营 平均净利润率(B)
解锁期 考核期间 业收入增加额(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 Bm 触发值(Bn)( )
第一个2026年-2028年1054510%4%解锁期
第二个2026年-2030年1054510%4%解锁期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形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营业收入增加额(A)、 A≥An 且 B≥Bn X=(A/Am)*(B/Bm)
平均净利润率(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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