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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北玻独董述职报告-黄志刚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13证券简称:北玻股份公告编号:2024035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黄志刚

本人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黄志刚,中国公民,男,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4年7月至2015年5月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历任审计员、项目

经理、高级经理、副所长;2015年6月至2018年10月任职于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担任财

务总监兼董秘;2018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担任副所长;2021年10月至今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合伙人。现任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

1/6况。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各项数据和资料,与会时认真听

取公司管理层关于议案的相关汇报,对每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特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有反对、弃权或异议的情形。

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本年度应参加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未亲自出席会会议次数议董事会8800无股东大会2200无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2023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数据、内部控制工作、审计工作等及时了解并提出建议,得到公司的采纳。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51实际出席次数5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发表意见独董意见名称届次时间类型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

第八届董事同意

2023年4见

会月7日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

第六次会议同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同意

2/6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同意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同意意见关于本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同意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同意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同意事宜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计提2022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同意意见

第八届董事

2023年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会月25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第七次会议同意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同意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八届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

会第九次会月29日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同意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同意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第八届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

2023年9同意

会第十次会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月7日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同意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审计监察室工作总结和计划,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介绍审计团队的工作范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团队、初步认为将会影响本

年审计工作的关键因素,以及预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等问题。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

3/6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独立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以及与相关部门人员交流等方式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

事前审查,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确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保持与管理

层的及时沟通,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和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查,了解公

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4/6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书面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6(五)其他工作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防范、制度执行、现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并监督公司对采纳建议的执行情况,保证了公司健康的运转。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以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志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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