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北玻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13证券简称:北玻股份公告编号:2026048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

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本细则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1(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

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三日前应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子通信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委员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委员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2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3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