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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13证券简称:北玻股份公告编号:2026077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总裁)的职责、权限和规范总经理(总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裁)一名,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及解聘。

第三条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或者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

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第六条副总经理(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1(一)副总经理(副总裁)根据总经理(总裁)授权分管公司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对总经理(总裁)负责;

(二)总经理(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在总经理(总裁)的委托授权下,主持公司的工作。

第七条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并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四章总经理(总裁)会议制度

第八条为了保证重大问题处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正确性,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由总经理(总裁)召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子公司提交须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审议的具体事项。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由总经理(总裁)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提议

召开并授权总裁办组织,由总经理(总裁)或经其授权的其他经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审

计总监、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视需要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子公司负责人参加。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

(二)主持人、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议程;

(四)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会议决定事项。

第十三条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行政总监负责保管,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所议事项,出席人员均有权发表意见,列席人员经

总经理(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其他经理人员许可后也可以发表意见。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

2所议事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其他经理人员根据总经理(总

裁)的授权作出最后决策。

第五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总经理(总裁)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应根据工作

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总经理(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

(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规定的其他应予报告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总裁)应按照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总经理(总裁)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总裁)进行考核与奖惩,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对总经理(总裁)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

第十九条总经理(总裁)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

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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