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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8 00:00 查看全文

奥佳华 --%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6-55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邹剑

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及公司股东魏罡先生(以下共称“转让方”)于 2026年 9月17日分别与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上海峄昕”)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原合同”),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6237392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上海峄昕,转让价格为 4.923 元/股(不低于本合同签署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90%),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07066814.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53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6年 9月 24日,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及公司股东魏罡先生分别与上海峄昕签署《<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合同“20.3 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是否含利息视解除原因而定),受让方应配合撤销已提交的过户申请(如适用)。双方应相互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独立条款的效力。”变更为:“20.3 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独立条款的效力。”

2、上述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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