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股票简称:奥佳华公告编号:2026-34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通知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8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62491322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83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0435036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0.150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2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56286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9329%。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6909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35%;反对4284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21%;弃权129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48710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084%;428425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68%;1297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4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5485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12%;反对6368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3%;弃权63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44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485%;636876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85%;636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0%。(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5466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37%;反对6344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71%;弃权68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4280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532%;634456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02%;680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6%。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23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601%;反对6778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936%;
弃权5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732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074%;677876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431%;501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林建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5707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56%;反对5236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48%;弃权154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6691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20%;523616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09%;1547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71%。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57396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79%;反对52346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42%;弃权15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7013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894%;523466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36%;151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6803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3%;反对5306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6%;弃权38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4765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926%;530646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46%;381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8%。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5160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74%;反对5713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68%;弃权16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226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600%;571396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70%;1616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0%。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曾招文、荆日扬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