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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奥佳华 --%

证券代码:002614股票简称:奥佳华公告编号:2025-38号

债券代码:128097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

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8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4988556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79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4819059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266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66501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8126%。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976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59%;反对286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6%;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899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59%;2865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57%;4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4%。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14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7%;反对37282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0%;弃权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368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996%;3728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71%;43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0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4%;反对3670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0%;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234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80%;36707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107%;11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

2.03、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0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4%;反对37282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0%;弃权5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234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80%;3728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71%;56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9%。

2.04、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11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8%;反对37402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8%;弃权3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344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89%;3740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08%;3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3%。

2.05、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12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0%;反对3739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6%;弃权3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349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53%;37397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44%;3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3%。

2.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15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3%;反对3735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9%;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382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75%;3735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94%;34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

2.07、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02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61%;反对3749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04%;弃权3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253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523%;37493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74%;3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3%。

2.08、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25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3%;反对3712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6%;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483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69%;37123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435%;47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6%。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招文、邢志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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