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股票简称:奥佳华公告编号:2025-49号
债券代码:128097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8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因公出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
副董事长李五令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4858056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69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4867559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274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3001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5955%。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58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4%;反对94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8%;
弃权4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4590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742%;94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23%;46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5%。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563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7%;反对8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3%;
弃权1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4372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365%;89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50%;12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5%。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692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9%;反对84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3%;
弃权4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671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89%;840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76%;46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5%。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528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9%;反对97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
弃权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4029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051%;977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76%;74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3%。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荆日扬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