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1-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电话+861085665588
传真+861085665120
www.grantthornton.cn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332C007187号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公司)截至2026年4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哈尔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哈尔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哈尔斯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哈尔斯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6年4月3日止哈尔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本报告仅供哈尔斯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5439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0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899999.3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8199096.99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6700902.31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汇入本公司。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133771.22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031230.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000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1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一期)86232.3074303.1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6430.52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自筹资金预先项目名称本次置换金额金额投入金额
“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
74303.1246430.5244591.02
项目(一期)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86.88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56.23万元(不含增值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序号项目名称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
1承销及保荐费84.9184.91
2审计及验资费90.0090.00
3律师费用72.6472.64
4材料制作费8.688.68
合计256.23256.23
2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实施。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