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致同
验字(2026)第 332C000069 号),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543990 股,发行价格 8.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899999.3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031230.92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序项目总项目名称额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号投入金额
“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
186232.3075490.0074303.12
(一期)
合计86232.3075490.0074303.12
三、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低风险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三)决议有效期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除上述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审慎投资原则,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事项,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资金管理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中心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六、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七、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相关审批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议案》。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