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证券简称:哈尔斯公告编号:2025-09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6名,代表股份216696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31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21394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3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2748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人,代表股份2748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5%。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007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04%;反对16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4%;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68%;反对16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21%;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5001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9%;反对168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0%;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03%;反对168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658%;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9%。
2.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215007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04%;反对16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4%;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68%;反对16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21%;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15010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8%;反对167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0%;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359%;反对167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329%;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5006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03%;反对168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5%;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95%;反对168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9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2.05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5006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03%;反对168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5%;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95%;反对168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9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2.06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21500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3%;反对167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5%;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95%;反对167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2.07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500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3%;反对167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5%;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95%;反对167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2.08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21500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09%;反对167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9%;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9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31%;反对167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057%;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2.09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215011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3%;反对167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5%;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796%;反对167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89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2.10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500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3%;反对167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5%;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95%;反对167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9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5012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7%;反对167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1%;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87%;反对167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0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006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00%;反对16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4%;
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76%;反对16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2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