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蔡海静)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2025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蔡海静,中国国籍,汉族,1982年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后。财政部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与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浙
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
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nada)、中国会计学会和美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濱江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及6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涵盖重大经营与交易类事项、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及
1制定、计提资产减值与核销资产及再融资、股权激励事宜等关键议题,过程规范审慎,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发挥财务会计专业背景优势,坚持从财务数据出发,深入分析业务实质,协助公司健全风险评估与防控机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席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82600否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蔡海静883322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了报告期内的历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内容包括利润分配预案、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内审中心工作规划与完成质量审核、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情况以及各类交易类事项。借助本人会计学专业知识,重点核实各期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推动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以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入手,分析拆解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应收应付往来款情况以及存货与折旧计提情况等,对公司内控运行效果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独立性与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专项审议,重点关注其与业绩目标的匹配性、激励效果及方案的合规性与合理性,并对薪酬发放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同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持续关注并核实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各项股权激励方案的运作和实施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授予解锁、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核实,确保各激励计划合规推进、激励效果落到实处,促进核心团队稳定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协同。
2战略委员会于报告期内审议了再融资募集资金规模调整的相关议案,并审议
了更新版本的三年滚动战略规划报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提前讨论审议董事会部分议案,
包括再融资募集资金规模调整相关事项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等事项。
三、开展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开展现场工作,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日。包括利用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了解公司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规范与数字化建设、内部控制优化
提升专项进展;积极争取现场调研走访机会,奔赴广州、深圳两地,参加了2025年春季广交会及深圳礼品展,通过开展现场调研,本人对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环境、最新产品趋势和卖点有了更加直观、清晰的了解。本人亦十分关注公司品牌宣传与新品推出的市场反馈情况,积极了解内销业务线上线下业绩变动与经营质量有关数据,不断加深对公司业务运行逻辑的理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各类现场调研与市场走访的机会,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本人依据独立董事职责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各期定期报告所含财务信息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审阅与持续监督,重点关注营业成本与毛利润变动、收入确认合规性等关键财务环节。基于所获取的信息及专业判断,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范的规定,在各类重大事项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
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全面审慎的评估,确认其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相关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三)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2025年11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吴汝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吴汝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职务。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职。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吴汝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管薪酬》、《2025年度高管薪酬方案》,基于审慎原则,关联董
4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 1月 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3月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由2.45元/股调整为2.20元/股。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为1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股份解锁,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合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2万股。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5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均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六章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07元/份调整为3.82元/份。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3月5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加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规运作水平,提高管理委员会运作效率,选举潘诗然女士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同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沈康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已于2025年8月21日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后可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份额的50%,即解锁股票数量为278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73%。
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情况,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
6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对应可解锁并分配的股
票数量为2660000股。其余因个人离职等原因不能解锁并分配的标的股票权益,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应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决定其处置方式。
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638629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10月9日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2.92元/股。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中心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对公司内审中心工作规划及其完成情况予以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
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文件修订内容,并通过
公司日常分享的制度文件修订要点、违法违规案例积极更新知识体系,在公司半年度董事会期间参加了《资本市场趋势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新<公司法>相关法人治理结构调整规则及建议》等专题授课学习,使本人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7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4、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
3、2025年度,本人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2025年度,本人未发表独立意见。
九、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其他董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蔡海静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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