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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哈尔斯 --%

证券代码:002615证券简称:哈尔斯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0202859.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0806457.5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080645.75元,加之期初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1078906061.20元,减去已分配股利

115907275.7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

1053724597.24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82790275.52元。

三、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结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安排、谋求全体股东与公司共

同的长期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025年公司股份回购金额74970215元。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

购总额为74970215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6.79%。

四、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115907275.7546175110.3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0202859.50286544933.32249782380.5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782790275.5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053724597.24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62082386.0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02176724.4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162082386.05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62082386.0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为贯彻落实全球化战略,加强综合抗风险能力与智能制造水平,抢占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与国内外潜在增长预期较高的战略客户,公司先期以自有资金加快推进了海外基地建设与“未来智创”建设项目(一期)的投入,为保障生产建设稳定性与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需留有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生产需要及储备。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未来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提高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2024年、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69302.70元、

269302.70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080%、0.0067%。

五、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为简化分红程序,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让投资者更及时地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与成长红利,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综合考虑盈利水平及经营资金需求,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期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后续发展。

(二)中期利润分配上限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中期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及经营资金需求,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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