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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哈尔斯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保障采购与销售环节结算价格稳定性,增强生产经营的规划预见性,防控和应对外汇汇率、利率以及不锈钢、镍等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国际贸易收入占比较大,美元和欧元是销售环节主要结算币种,其汇率、利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将对公司的业绩表现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开展主营业务需采购大量不锈钢卷及分条钢,进行原材料期货品种套期保值业务同样旨在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不做投机性交易,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2、交易金额

不超过13000万美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一是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互换、货币互

换等套期保值工具;二是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商品期货,包括不锈钢及原材料镍(镍含量须符合国家产品标准)。交易场所限定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合作机构须为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

4、交易期限

自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的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

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原材料现货与期货交易价格波动亦可能造成交易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或投入金额过大,造成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4、履约风险:因市场、业务环境不可预期的变化,导致交易规模、期限与

预测有所偏差,产生的延期交割或合约一方到期无法履约造成的违约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选取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

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相关业务,严格控制期货头寸,保持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相匹配,持续优化衍生品交易规划、期限组合,保障公司利益。

2、严格按照授权额度范围进行操作,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合理调度金融衍生品业务所需资金。按照公司已经制定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开展相关业务,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3、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在市场波动

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或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或合规性审计。

5、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高度重视外

币应收账款管理,加强排产调度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以实际海外贸易结汇需求与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材料采购需求为基础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原则,以降低汇率、利率、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开展,不存在风险投机行为。在保证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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