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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16证券简称:长青集团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8105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股份46563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525%。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45125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147%。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43793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0人,代表股份

145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2%;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5%。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2%;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5%。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5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2%;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5%。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2%;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5%。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5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8%;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7%;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5%。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2%;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5%。

7.逐项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7.01《关于何启强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5%;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9%;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5%;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6%。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02《关于麦正辉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1%;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1%;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03《关于黄荣泰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4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1%;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0%。

7.04《关于谭嘉因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4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1%;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0%。

7.05《关于包强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4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1%;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0%。

8.逐项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8.01《关于梁婉华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4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9%。

8.02《关于陈钜桃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4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9%。

9.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5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6%;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5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5%;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3%;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2%。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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