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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16证券简称:长青集团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股份452360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480%。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

4511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03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24583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4人,代表股份

124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何启强、麦正辉、黄荣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01选举何启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4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74%。

1.02选举麦正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3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85%。

1.03选举黄荣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38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88%。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杨德明、邵敏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01选举杨德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3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54%。

2.02选举邵敏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3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3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48%。

四、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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