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证券代码:002620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
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一)变更的原因及时间本公司原计提应收款项(包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下同)预期信用损失时,将应收款项作为同一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在考虑前瞻性的基础上,按照逾期账龄情况确认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
为了更加准确地对应收款项进行计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和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单项额标准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准备的计提方法
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组合名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账龄组合账龄分析法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5%
1-2年10%10%
2-3年30%30%
3年以上50%50%(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和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单项额标准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准备的计提方法
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组合名称计提方法
组合1:光伏发电补贴组合预期信用损失为0
组合2:其他应收款、设计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组合3:逾期天数组合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法律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我司的会计政策“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变化,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