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证券简称:美吉姆公告编号:2022-124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线上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线上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9:15至2022年12月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线上会议(因疫情原因,公司不设置现场会议场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英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线上形式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81907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15%。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
8名,代表公司股份819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615%,无线上出席会议的股东。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线上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111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
股份111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5%,无线上出席会议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线上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冯泽伟律师和耿佳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线上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修订<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1%;
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1638%;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75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1%;
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1638%;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75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1%。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1%;
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1638%;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75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修订<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1%;
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1638%;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75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修订<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1%;
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1638%;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75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1%。
该议案获得通过。议案6、《关于修订<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1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1%;
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1638%;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75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修订<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1%;
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1638%;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75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修订<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1%;
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1638%;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75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关于修订<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1%;
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1638%;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75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关于修订<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1%;
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1638%;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75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关于修订<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1%;
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1638%;反对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75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耿佳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