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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关于第一大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民事判决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5-0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22证券简称:皓宸医疗公告编号:2025-012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

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民事判决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

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拓融汇”)向广州市南沙区

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

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垠日丰”)执行事务合伙

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于2023年8月4日向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无效一案,近日公司收到汇垠澳丰及北京首拓融汇发来的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01民终2975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5日、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关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3年8月4日汇垠澳丰向北京首拓融汇发送了《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

后北京首拓融汇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汇垠澳丰向北京首拓融汇发出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无效。

2024年9月27日,公司收到汇垠日丰发来的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3)粤0115民初10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北京首拓融汇的全部诉讼请求。因北京首拓融汇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115民初10080号民事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1月28日、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第一大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说明

1、本次事项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公司

将在收到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相应文件之后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01民终29751号《民事判决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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