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本职功能,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与相关方进行协商沟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