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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22证券简称:皓宸医疗公告编号:2026-018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

具的(2026)沪74执恢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9日,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与左家华、公司、尹宏伟其他

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作出(2020)沪74民初

151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左家华向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

款人民币362298413.97元及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回购款(以人民币294173029.6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计算);被告尹宏伟对被告左家华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尹宏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左家华追偿;公司应对被告左家华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沪民终649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后因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沪民终649号民事判决,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

法院将该案交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2023年6月19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作出(2023)沪民申14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2023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

沪74执1082号之一],裁定变价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22700.00万元的股权,该股权先后经历两次司法拍卖及一次司法变卖程序均流拍。2024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74

执1082号之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7日、2021年5月7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0月29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9日公司分

别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暨准备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59)、《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本次《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收到(2026)沪74执恢43号《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

申请执行人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左家华、尹宏伟、皓宸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1)沪民终649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361220497.02元

执行费:429698.41元

注:根据上海市金融法院(2020)沪74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沪民终649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应对被告左家华第一项支付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22年度依据判决结果对本案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及对应利息计提了预计负债21527.33万元,并于2023年度起及后续年度逐年计提当期应付利息。本次收到恢复执行通知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保持与申请执行人及上海金融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6)沪74执恢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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