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证券简称:皓宸医疗公告编号:2026-014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点45分
(2)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20383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5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4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20328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0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股份380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51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328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5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
反对1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310%;反对1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92%;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8%。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9%;
反对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796%;反对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6%;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3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4%;
反对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8%;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481%;反对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22%;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8%。
(四)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5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
反对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弃权
1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445%;反对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11%;弃权1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4%。
(五)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
反对2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弃权
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367%;反对2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52%;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1%。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5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
反对2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14%;反对2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52%;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5%。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5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5%;
反对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91%;反对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11%;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5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
反对1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49%;反对1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54%;弃权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和甄朝勇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