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周国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国来,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常州注射器厂财务科,常州药物研究所财务科,常州市医药管理局财务科、内部审计科,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科,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康诚分所,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区分所。2016年至今任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2022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连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2025年度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出席董应出席股实际出席股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事会会议缺席次数东会次数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5410033
2025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同意票,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对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负责人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根据公司行业特点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战略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
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认真审查,形成讨论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不定期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并对相关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梳理、整改和跟踪,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并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改善。
报告期内,本人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的
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及公司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出席股东会等渠道了解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情况,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对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及不定期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与日常运营情况,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有效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并解答本人就有关事项的问询,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主动沟通,使本人能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对深交所、证监局下发的文件及通知能够及时传达并加以说明,使本人能够随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和履职要求;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向本人传递公司会议资料并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事前审议,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公司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本人于2025年4月15日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经过认真核查,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相关情况披露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诚信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的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周国来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