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证券简称:亚玛顿公告编号:2026-03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对方和交易金额:为对冲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并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业务。
2、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外汇收支情况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并依法设立、经
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并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业务。
(四)交易期限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则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交易对手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
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规范、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