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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亚玛顿 --%

证券代码:002623证券简称:亚玛顿公告编号:2025-02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5人,代表股份87378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59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742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2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1995145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4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4669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73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6%;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726%;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4%;弃权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9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873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06%;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726%;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3%;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8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29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56%;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3%;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51%。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29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6%;反对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230%;反对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9%;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8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33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93%;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0%;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1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弃权1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387%;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52%;弃权1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6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1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5%;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0%;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91%;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95%;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14%。

关联股东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林金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9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6%;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734%;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2%;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2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9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30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01%;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9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30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583%;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03%;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1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32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03%;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8%;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9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6%;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799%;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15%;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86%。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9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233%;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11%;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56%。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阿联酋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30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32%;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57%;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0%。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徐渊、邹欣

(三)结论意见:

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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