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证券简称:亚玛顿公告编号:2026-03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常州亚玛顿股
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先生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4人,代表股份874146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7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738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20032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6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人,代表股份50318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7250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6%;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
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76%;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15%;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0%。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250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6%;反对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
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76%;反对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56%;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50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6%;反对1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
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76%;反对1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12%;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25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1%;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
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02%;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35%;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1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073%;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89%;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3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2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0%;反对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
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215%;反对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22%;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4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0%;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93%;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89%;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47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7%;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19%;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89%;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92%。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24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
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30%;反对1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78%;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9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4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
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30%;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35%;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35%。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19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0%;反对1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4%;
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191%;反对1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04%;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表决通过。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徐渊、周清
(三)结论意见:
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