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4证券简称:完美世界公告编号:2025-042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0月27日14:30开始2)网络投票:2025年10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 1 号院 4 号楼完美世界 A 座 20
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池宇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2人,代表股份896145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28932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197%。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5人,代表股份267212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3.77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8人,代表股份268329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3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1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5人,代表股份267212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74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894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32%;
反对133309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59%;弃权10940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79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413%;反对133309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9.6814%;弃权10940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03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191%;
反对143953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36%;弃权15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2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2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42%;反对143953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6479%;弃权15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07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32%;
反对143922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01%;弃权14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5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079%;反对143922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6364%;弃权14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07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31%;
反对143923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03%;弃权14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5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075%;反对143923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6368%;弃权14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04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198%;
反对14395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41%;弃权14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2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66%;反对14395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6497%;弃权14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03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186%;
反对143959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43%;弃权15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16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27%;反对143959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6503%;弃权15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485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
反对5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弃权
15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669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540%;反对5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73%;弃权15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07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35%;
反对14391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90%;弃权15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6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088%;反对14391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6324%;弃权15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45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
反对5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
14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642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0%;反对5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014%;弃权14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420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
反对5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
514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60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反对5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162%;弃权14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06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17%;
反对143933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14%;弃权15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44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031%;反对143933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6406%;弃权15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082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41%;
反对14392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01%;弃权14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66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111%;反对14392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6362%;弃权14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
6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常小宝、尚红超
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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