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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25证券简称:光启技术公告编号:2025-086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

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

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季春霖先生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44名,代表公司73620442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9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其中1名股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即网络投票结果为准),代表公司59336600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85%,其中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81400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40人(其中1名股东重复投票),代表公司14285561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21%,其中中小股东共939名,代表公司35126225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576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反对30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弃权136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74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405%;反对30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722%;弃权136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8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新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24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93%;反对19290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2%;

弃权666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3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

2表决权股份数的43.2910%;反对19290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4.8161%;弃权666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929%。

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000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56%;反对19452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2%;

弃权751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8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5860%;反对19452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5.2773%;弃权751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367%。

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133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37%;反对1939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7%;

弃权674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19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9643%;反对1939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5.1204%;弃权674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153%。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03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98%;反对1939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7%;

弃权776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3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7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6736%;反对1939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5.1204%;弃权776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060%。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07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63%;反对19397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7%;

弃权728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6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8091%;反对19397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5.1201%;弃权728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0708%。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139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45%;反对1928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1%;

弃权775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25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9812%;反对1928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4.8147%;弃权775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040%。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09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87%;反对1943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6%;

弃权67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2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

4表决权股份数的42.8603%;反对1943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5.2224%;弃权67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173%。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125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27%;反对19317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0%;

弃权760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11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9427%;反对19317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4.8953%;弃权760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62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512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9%;反对4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弃权678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07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9230%;反对4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500%;弃权678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2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纯、纪旭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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