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证券简称:光启技术公告编号:2026-05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五)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54587862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4997043股后的股本总额2149590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7.13-0.0349188≈37.10元/份(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
整原因、调整具体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
对象、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手续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3、《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