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彭剑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彭剑锋,1961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现任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企业人才分会会长、中国企业
联合会管理咨询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在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中承担相应工作。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会前主动查阅会议资料、了解议案背景,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并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未发生无故缺席会议的情形,也未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
2025年任期内本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现场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本报告期应参以通讯方式参董事姓名董事会次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东会次加董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数数数会议数彭剑锋1501500否6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围绕公司董事与高管的提名任免、薪酬考核、长期激励、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等事项开展履职。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并牵头相关工作,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与任职资格。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结合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履职经验及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并牵头相关工作,本人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中长期激励安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人重点就激励对象范围、考核指标设置、约束机制及程序合规性进行了审阅。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技术路线及经营发展需要,持续关注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和业务布局,并通过日常沟通、资料审阅和专项交流等方式履行战略委员会职责。
2025年任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1、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04-14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06-04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07-16事项的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11-20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2025-03-14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2025-04-02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2025-05-29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必要沟通,关注定期报告编制、年度审计安排、内部控制评价等相关事项,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财务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工作。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合规性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事前审阅并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同时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事项,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由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且应单独说明的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日常经营及治理事项,本人持续关注其决策程序、执行过程及信息披露情况,认为公司相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以及董事会针
对收购作出决策等需由独立董事专项说明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及相关披露内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阅。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较为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审计机构续聘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阅,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审计安排及执业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条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2025年12月,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3月召开董事会,审议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相关事项,本人参加了该次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议,同意聘任奉平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并参与了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工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于2025年3月、2025年4月、2025年5月对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和履职能力等资料。其后,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3月、2025年4月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管理制度,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授予及注销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及配套文件,关注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激励对象范围、授予安排及考核约束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治理要求。经核查,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忠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决策、专门委员会履职、监督制衡、信息披露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履职,共参加相关委员会会议7次,其中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8项,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3项,合计审议议案11项,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5天。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对监管规则的学习,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财务报告质量、内部控制建设、人才激励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更多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特此报告!述职人:彭剑锋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