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证券简称:光启技术公告编号:2026-03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季春霖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合(深圳)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10名,代表公司637403355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2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公司60411896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39%,其中中小股东共11名,代表公司618900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897人,代表公司33284394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4%,其
中中小股东共897名,代表公司33284394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634107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9%;反对3049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
弃权2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07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2777%;反对3049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935%;弃权2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88%。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34196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0%;反对3061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3%;
弃权1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96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5425%;反对3061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307%;弃权1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26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总表决结果:同意63418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53%;反对2999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5%;
弃权21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8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5115%;反对2999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460%;弃权21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2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3424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7%;反对301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7%;
弃权144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4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6879%;反对301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864%;弃权144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2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95770667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37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76%;反对308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0%;
弃权1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42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3815%;反对308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902%;弃权1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283%。
3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95770667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33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46%;反对311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3%;
弃权182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09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2856%;反对311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752%;弃权182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3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炜、黄嘉瑜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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