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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1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27证券简称:三峡旅游公告编号:2024-039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

1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俊。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名,代表股份32875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8978583股的

46.36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

259215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1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69536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28358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2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28752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8752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8752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3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8752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752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4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752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752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752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城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58329494股股份,非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70422693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04226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838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751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752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5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7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覃孙琼律师、李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三峡旅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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