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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28证券简称:成都路桥公告编号:2025-05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3日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

太平金融大厦37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晓晴女士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40名,其所持股份总

数为159969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293%。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44%;(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8043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49%。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241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92%。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547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2%;反对2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9%;

弃权1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9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82%;反对2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64%;弃权1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690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707%;反对2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

弃权37988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3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9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209%;反对2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29%;弃权1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63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385%;反对2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7%;

弃权38045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3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19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899%;反对2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60%;弃权1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68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666%;反对2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

弃权37995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9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478%;反对2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95%;弃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27%。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64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51%;反对2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

弃权38022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3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9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85%;反对2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50%;弃权1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5%。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86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057%;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6%;

弃权37995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8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17%;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91%;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92%。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653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74%;反对2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

弃权3803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3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7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9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816%;反对2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71%;弃权1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3%。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165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501%;反对2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0%;

弃权38018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37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9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554%;反对2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78%;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6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61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228%;反对3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

弃权38040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3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9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513%;反对3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33%;弃权1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54%。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49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1%;反对3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

弃权1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9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79%;反对3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47%;弃权1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5%。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4.01选举林晓晴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85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2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33%。

经选举,林晓晴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陈俊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84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08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4%。

经选举,陈俊超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程茗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81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8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83%。

经选举,程茗浪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04选举熊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5758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9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1%。

经选举,熊鹰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欧云川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720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6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87%。

经选举,欧云川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5.01选举董大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58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3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63%。

经选举,董大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申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7667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4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99%。

经选举,申宇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03选举应千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5758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9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4%。

经选举,应千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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