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证券简称:成都路桥公告编号:2026-02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预期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
告期间公司对2026年3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6年1-3月转回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1857.4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计提金额(转回以“-”表示)项目
一、预期信用损失-1849.49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07.85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3.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5.81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2.68
二、资产减值损失-7.98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7.98
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合计-1857.47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回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1857.47万元,将会增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51万元,相应增加2026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405.5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
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应收款项组合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1)应收账款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在单项层
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预期信用损失率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业主已结算应支付的工程款项、BT及
账龄组合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预期损失EPC项目已到期未收回款项率关联方组合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单位的应收账款一般不计提信用风险极低的应按合同约定未满足付款条件的已结算一般不计提
收账款组合工程款项(2)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在单项
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预期信用损失率
项目完工后业主暂扣的各类保证金和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账龄组合
其他往来款项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预期损失率关联方组合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单位的其他应收款一般不计提信用风险极低的按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的投标保证一般不计提
其他应收款组合金、履约保证金、民工保证金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核算 PPP项目工程未到回购期或已进入回购期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时点的工程款项。本公司对于能够在单项工具层面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充分证据的长期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竣工验收后存在逾期未能收回的长期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3、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前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转回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57.47万元。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