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华西 公告编号:2025—07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2),对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所持50万股公司股份拍卖竞价成功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今日经查询获悉,前述竞价成功标的股份50万股已于2025年12月
25日完成过户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卖竞价成功股份过户的基本情况是否为控股占其拍是否为本次变卖占公司股东股东或第一卖时所限售股起始到期股份数量总股本变卖人原因进展名称大股东及其持股份及限售日日
(股)比例一致行动人比例类型
2025/2026/四川省金堂司法过户
黎仁超是5000000.36%0.04%否
11/251/24完成县人民法院裁定
合计5000000.36%0.04%
二、其他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1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
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以及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由此,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本次股份变卖过户事项对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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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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