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证券简称:道明光学公告编号:2026-02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日(周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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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320382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942%。公司董事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昊、张琦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
316380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3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86人,代表股份
4002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7%。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87人,代表股份4353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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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智彪先生、胡智雄先生、胡锋先
生、胡浩亨先生、胡敏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胡智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485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45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9.3905%。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胡智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4666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436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8.9538%。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胡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46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437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8.9763%。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胡浩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470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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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99.715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440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9.0449%。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胡敏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206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7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2.9806%。
表决结果:当选。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海峰先生、毛骁骁先生、杨隽萍
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李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540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510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0.6390%。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毛骁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5286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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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99.733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49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0.3768%。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杨隽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520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490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0.1929%。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张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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