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海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海峰,中国国籍,1965年生,光学工程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12月至2025年9月担任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曾任浙江大学嘉兴研究院研究员,现兼任杭州麦乐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杭州光粒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玉之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玉之泉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玉之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江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实控人,杭州柏纳光电有限公司实控人,2023年7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1(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没
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日常通过电话、视频、现场等方式时刻关注公司运营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的交流和沟通。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均能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充分了解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议案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讨论,提出明确的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的决策提供客观建议,并独立、谨慎地行使表决权。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是否连续本年应参现场出席通讯方式独立董事委托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加董事会董事会次出席董事缺席次数姓名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数会次数议李海峰422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均按时参加各委员会举行的会议,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与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发展情况。
本年度内共召开四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与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沟通,对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季度工作总结与下季度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年度共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经核查相关人员任职资格与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完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本年共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负责履行责任和义务,结合行业水平及地区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审议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
本人均以认真、积极的态度参加相关委员会会议,并提出合理、专业化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审计委员会
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关注公司定期报
3告的编制,与会计师事务所交流和探讨年报审计计划,沟通审计计划
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做到勤勉尽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
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深入对接中小股东,获悉股东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展望,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审
计计划沟通会、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公司杭州研究院业务指导及其他
工作时间与公司管理层、技术部进行沟通,通过查阅资料及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形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日常与公司董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心公众传媒及网络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舆情动态。本人作为光学行业研究方向学者,通过与公司董高交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关心公司杭州研究院的定位及项目进展,在会议中与公司董监高进行分享光学行业相关市场信息,并在自身的认知范围内提出合理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公司2025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2、自身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联合六和律师事务所组织的2025年内部董监高合规培训,加深对上市公司最新监管规则、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现场检查要求的合规等方面认识和理解;同时参加公司与中
信证券联合组织的“2025年下半年宏观与政策展望”培训活动,并持续深耕光学领域,系统追踪2025年全球光学技术在微纳制造、光学引擎等前沿方向的突破与应用落地,为董事会制定中长期技术战略提供前瞻性建议,更专业的履职行动守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实
际经营需求发生小额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情况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5(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2025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补选胡敏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核查相关人员资格与聘任程序,认为其任职资格与聘任过程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方案符合
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主动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
7验助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
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李海峰
2026年3月29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