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王志强)
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公司提前换届选举,本人于2025年12月19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志强,男,汉族,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济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7年10月至2024年8月19日,就职于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2024年8月20日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中视律师事务所。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担任申科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本人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的现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660022
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最终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2025年度,本人参与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内审负责人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关注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本人与公司审计监察部进行日常沟通,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监察体系等方面进行探讨,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通过公开联系方式,查看互动易提问平台、公司股吧、雪球等沟通平台关注公司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反馈,在中小股东与公司之间架起信息沟通渠道,认真听取其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总经理例会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除积极参会讨论议案外,还经常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保持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公司已就本次要约收
购事项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参与本次会议。经查阅《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就本
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股价二级市场表现,基于独立判断,会议认为:上述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要约收购的全部文件,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结合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建议申科股份股东根据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我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给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能够客观、公允、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我认为公司提名、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建议,董事薪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公司提前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独立董事:王志强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