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魏锋)
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魏锋,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担任(日本)五十铃株式会社研究员;
2001年7月至2005年2月,担任阔利达软件(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
2月至2009年6月,担任上海优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上海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2011年2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上海常春藤投资有限公司(常春藤资本)合伙人;2016年
1月至今,担任上海可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可资本)执行董事、合伙人。
2025年12月19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度,本人参加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的现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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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本人
参与1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提请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对聘任的内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任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2025年度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合规情况予以关注;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面对面充分沟通交流审计的相关情况,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跟进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2025年本人任期内,就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自2025年12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2025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日,本人通过充分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开展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除积极参会讨论议案外,还经常保持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任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任期内,尚未涉及需审核的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本人任期内,尚未涉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公司提前进行了换届选举,并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议案经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
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我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在维护好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沟通,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魏锋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