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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棒杰: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8 00:00 查看全文

*ST棒杰 --%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ST 棒杰 公告编号:2026-06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远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0人,代表股份193008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40139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5286857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28人,代表股份74542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45%。

(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935251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960882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9743693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预重整管理人代表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董事刘姣女士、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独立董事章贵桥因工作原因,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32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8%;

反对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弃权

24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8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86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09%;反对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4%;弃权24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9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2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律师、唐梦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预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亦为负值,且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其他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

3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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