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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活动管理、资产管理、采购

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全面

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安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3%≤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2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控制环境失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缺陷主要包括: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3*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及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赣民终869号”有关公司与练厚桂关于业绩补偿合同纠纷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鉴于该二审判决与公司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中关于此案件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影响的判断存在差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财务信息、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更正。更正后,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未分配利润8475.91万元,但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更正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更新后)》。

上述更正事项是公司对原《2022年年度报告》部分财务信息及时、主动进行的更正,目的是为了更加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公司就上述财务信息更正情况与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年度审计机构补充

4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并重新出具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苏公W[2023]A176号),明确上述事项“不影响已发表审计意见类型”。

针对上述更正事项,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在报告期进行了充分整改。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公

司有关管理制度的学习,要求大家充分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特别是加强重视提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进一步加强财务报告编制与会计师的事前沟通机制。上述整改措施的实施,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准确性提供了切实保障。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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