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赵鹤鸣先生、马志强先生以及离任独立董事
李国昊先生的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赵鹤鸣先生、马志强先生以及离任独立
董事李国昊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出具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