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证券简称:安洁科技公告编号:2026-01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
6、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安洁总部大厦
会议室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1628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34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04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1774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854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6%。
(4)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104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5%。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715265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5%;9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3%;4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000199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6%;97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0%;4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2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714771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92%;147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96%;4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995259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9%;147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4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715265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5%;9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3%;4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000199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6%;97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0%;4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3714857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15%;10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84%;373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99611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85%;105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8%;373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714374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5%;14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98%;434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99128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82%;147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7%;434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98258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155%;
215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739%;624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5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198258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155%;215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9%;624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98290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314%;
236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764%;386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98290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314%;236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4%;386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713555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65%;21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9%;582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98309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08%;215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4%;582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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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714357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1%;155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18%;377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99111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98%;155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5%;3775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714550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33%;162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8%;11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993049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0%;16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8%;11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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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见证律师:梁效威、蒙象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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