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证券简称:安洁科技公告编号:2025-035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8日
6、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安洁总部大厦
会议室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4451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46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506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8%。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1944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503%。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06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8%。
(4)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06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8%。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641127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071%;2583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09%;80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167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30%;反对25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7%;弃权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3%。
2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604552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9035%;389583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690%;
100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7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10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480%;反对389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08%;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604653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9063%;391513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743%;
70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20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288%;反对3915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51%;弃权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604591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9046%;391793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750%;
74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1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792%;反对3917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75%;弃权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604152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8926%;394093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813%;
95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70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82%;反对3940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14%;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梁效威、蒙象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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